2012年10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10月间,各地政府“各显神通”,从不同方面支持本地中小企业发展。10月8日,河南省就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出26条意见,事无巨细地明确了对中小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河北省将扩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每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各设区市不少于2000万元,各县(市、区)不少于500万元,并逐年增加;河南省工商局则从四个方面进一步给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发展减负。
陕西省启动中小企业智慧云平台
为承接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智慧陕西”的战略规划,将启动陕西中小企业智慧云平台,整合优势资源,打造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新形态。
中小企业智慧云平台建设将分为基础启动、内容推进、智慧企业三个阶段。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的智慧云新模式,利用统一的平台整合各类企业管理、客户管理、电子商务、在线培训等标准化应用软件,通过 PC、 手机终端等企业可灵活选择的多样化终端为中小企业提供按需服务的信息化服务模式,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软件“零投入”、应用终端“多选择”、后期使用“零维护”、应用升级“零费用”的信息化应用服务模式。
广西: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可获优惠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10月下发文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财税扶持力度,其中提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至10%的价格扣除。
文件还提出,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至3%的价格扣除。此外,还将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河北省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10月印发《河北省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根据《方案》,河北省将扩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每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各设区市不少于2000万元,各县(市、区)不少于500万元,并逐年增加。
执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最高起征点
《方案》指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到2015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收入按3%征收营业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公司)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由县(市、区)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税收当地财政留成部分的20%给予支持。
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至10%的价格扣除或3%至5%的技术加分。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获省、国家名牌产品奖励10万-50万元
《方案》要求,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依据现行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按出口企业实际缴纳出口信用保险费的40%给予扶持,对保单融资给予3%贴息。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由省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河北省名牌产品(含服务名牌)、河北省著名商标、河北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由所在地设区市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
企业上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至150万元
《方案》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加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对小微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要安排专项再贴现资金,对产、供、销经营稳定的小微企业签发的单笔500万元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十二五”期间,力争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可在原定基础上提高1至3个百分点。积极培育上市资源,对拟上市小微企业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奖励100至150万元。
河南:职介机构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获补贴
河南省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可由同级财政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介绍了河南省新近出台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除上述措施外,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15%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河南省还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及3年内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小微企业的,将优先给予创业资金补助,3年内对厂房租金给予补贴。
针对小微企业缺技术、缺人才、缺管理的现象,河南省实施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00名中小微企业家。
此外,河南省还对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小微企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河南有35万多家小微企业,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3%以上,创造了过半GDP、近半的税收和七成以上的就业岗位。
湖北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0月,湖北省经信委在孝感市召开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现场会,进一步部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服务窗口和平台网络建设,争取尽早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渠道、多功能、多层次、全方位, “一站式”、“保姆式”的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列入一期建设任务的武汉市、孝感市,窗口和平台建设已经初具雏形,其它市州和产业集群平台正在抓紧建设。作为湖北省枢纽平台,呼叫服务中心建设已经启动,将设立湖北省统一的服务电话,为湖北省各地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与此同时,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制订,待专家论证后迅速推进,相关资源数据库建设也在同步进行中。
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建设新平台的同时,也不断完善现有的平台,并借助各种活动和形式,加强了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推广工作。专门制作了平台宣传彩页,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又组织编印了《中小微企业政策百问百答》,内容涵盖国家和我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工商、金融、融资、采购等各种扶持政策,中小、信息、软件、科技、商务等各类专项资金,以及软件、集成电路、动漫、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等,通过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向广大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免费发放、广泛宣传,帮助中小微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提前享受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优质、优惠、高效、可靠服务。
河南省出台《意见》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10月8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破解小微企业发展难题,河南省就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出26条意见。
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
《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引导小微企业从低价格、数量型的粗放式发展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高附加值质量效益型发展转变,鼓励专精特新发展。
《意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各类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向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的产业方向转型升级;落实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对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促进企业创业成长和集聚发展
小微企业发展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经济的活力和潜力。河南省小微企业数量万人占比较东南沿海省份差距不小。
《意见》提出,要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降低小微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对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及3年内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3年内对厂房租金给予补贴。
为了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意见》还在土地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建设以龙头企业带动、小微企业集聚为特征的特色产业集群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扶持政策。
提高经营水平和人才素质
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市场开发能力弱、管理水平上不去、经营人才层次低、人才引进难度大等问题。
《意见》提出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分工协作和产销对接、推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建设、对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等一系列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的意见和要求。同时,通过实施小微企业管理提升计划,引导小微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
《意见》通过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将小微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纳入河南省人力资源培训整体规划。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加大财税支持减轻负担
坚持多予少取的原则,在加大小微企业财税支持力度等方面《意见》给出了明确的要求。
《意见》要求,要严格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一些税种的优惠期限进行了延长。
《意见》还要求除继续用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外,工业结构调整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都将对小微企业倾斜。
政府采购也将对小微企业倾斜,根据《意见》精神,负有编制预算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小微企业负担将得到进一步减轻。对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同时,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以依法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加强服务打破融资瓶颈
《意见》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在年度经营计划中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规模,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加大企业发债主体培育力度。
在拓宽渠道的同时,河南省将严格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收费监管,鼓励银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一步,河南省还将推进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省、市、县三级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江苏将重点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
江苏省委、省政府10月11日印发《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为促进江苏省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提出目标。意见指出,到“十二五”末江苏将培育形成由百家创新型领军企业、千家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和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组成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意见主要目标提出,到2015年,江苏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将普遍建有研发机构;企业研发人员数量年均增长20%以上,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1%,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8件。到2020年,江苏将建立企业主导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比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规模与品牌位居世界前列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为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江苏将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鼓励支持诚信规范、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在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平台服务功能方面,鼓励高校院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动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在企业引才用才上将科技企业家队伍建设摆在与党政人才培养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人才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同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将设立海外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支持企业开展跨国技术研发;鼓励企业设立或并购收购境外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培育知名品牌;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在外资企业的落实力度。此外,江苏还将引导金融资源服务科技企业,落实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发挥公共财政调控职能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将重点新技术、新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企业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将开辟审批、核准、备案绿色通道。
福建省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为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精神,配合工信部“中小企业服务年”整体工作安排,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在工信部科技司及福建省信息化局的指导下,日前,福建省信息产业商会、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联合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在福州举办了企业知识产权高端培训。
培训邀请了几位讲师为企业讲解知识产权的管理、与商标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知识产权诉讼等课题及案例分析。
福建省20余家会员企业的30多位代表参加了本次知识产权培训,经过一天的培训使企业进一步了解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河南小微企业创业注册资本允许"零首付"
针对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的注册、审批、登记、服务,10月,河南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四个方面进一步给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发展减负,通知规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没有经营场所,租个房你就能开公司。
【放宽一】注册名称
降低注册门槛,小微企可使用连锁字样
以前小型微型企业起名字需要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目录,此次河南省工商局的通知,对该类企业名称进一步放宽。通知规定,允许小型微型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科技、商务、营销、物流、农家乐、文化传播、文化传媒、创意设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等不反映具体行业或能够反映服务内容、方式的字词表述行业。
如果小型微型企业想开连锁公司,通知指出,也允许连锁经营小型微型企业申请设立时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并允许小型微型企业因调整经营方向、做大做强等特殊原因,在其原名称经核准后的一年内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放宽二】经营范围
凡法律政策未禁止,你都能干
通知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外,小型微型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列入的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积极予以支持。
另外,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也予以鼓励支持,并积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
【放宽三】经营场所
租个房你就能开公司
通知规定,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或租房协议的小型微型企业,均可以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经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商业用房、经营场所等,在工商登记时应视为有效住所和经营场所。允许将自有或他人住宅,在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履行法定程序后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
小型微型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所有权证的,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即可作为登记注册的有效材料;在有形市场内设立小型微型企业的,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文件,可作为该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放宽四】资金放宽
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资金有限,如果能省下一笔注册资本,小型微型企业将会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通知规定,小型微型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作价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
创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无最低出资数额限制。通知指出,对于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放宽五】费用减免
小微企可免费注册登记
通知规定,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免征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和企业年检费,分支机构按其隶属企业的注册资本享受免征政策。免征范围内的企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增资后注册资本超过50万元的,按原规定征收登记费,减资后注册资本等于或低于50万元的,免征登记费。对于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也予以免费。这些费用免征期限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四川省10亿预算扶持创业
10月16日,四川省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首次对扶持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特别是鼓励创业,系统地提出了31条政策措施。
包括缓解融资困难等8方面
《意见》提出的31条措施,包括积极鼓励创业、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提升发展能力、提高管理水平、支持开拓市场、完善公共服务、强化保障措施等8个方面。
《意见》还再次明确,今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0亿元创业扶持资金,成立四川省创业基金会,并鼓励市县两级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要建立创业企业奖励激励机制,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按最高标准实施税费优惠。
《意见》提出,力争全省每年新增万户小型微型企业,并针对小微企业面临的成本上升、融资难等问题提出了扶持政策,如提出每个县用于创业孵化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万平方米。
鼓励高校人才到企业兼职
会议还在资金、人才、技术、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政策,例如,把四川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补贴范围扩展到优秀企业研发机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财政资金资助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向企业开放使用时间比例不低于50%;允许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院所、高校科研人员创新成果向企业无障碍流动,不受单位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