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高新区出台新办法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2013-01-17 00:00
1月16日,记者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太原高新区日前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办法。一些重点文化创意企业可获得免费办公场地;原创动画片在国家或省级电视台首播,可获得资金奖励。
持有国家部级以上部门批准文件或合同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企业,可获得200-300办公研发场地,免费使用1到3年。持有我省厅级以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合同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企业,提供100-200办公研发场地,免费使用1到3年。省“百人计划”入选者领军的文化创意企业,可获得100办公研发场地,免费使用1到3年。
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文化创意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在其贷款期限内,按每年已支付利息额度,给予50%的贴息补助。最多不超过三年。属国家重点动漫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有国家重点动漫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企业原创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电视台首播的,每分钟奖励分别为1000元、500元。每部动画片的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企业原创动漫获国家、省级大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开发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纳税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